非法捕撈是一種短視的缺德行為,而電魚、毒魚、炸魚等禁用的方法捕撈,更是會嚴重破壞海洋的生態環境,導致海洋生物種類和數量大大減少,影響漁民的生計。
汕尾海警在今年禁漁期查處13宗非法捕撈案抓獲88名嫌疑人
記者17日下午從汕尾海警局獲悉,今年禁漁期以來,該局重拳出擊,共立案查處非法捕撈案件13起,移交漁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19起,共計查扣涉嫌非法捕撈船舶13艘,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88名,收繳非法捕撈工具17套,嚴厲打擊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破壞海洋生態資源平衡的違法犯罪活動。
據悉,在今年禁漁期間,汕尾海警局深入轄區海域開展多次走訪宣傳,加大轄區海域巡邏力度,對非法捕撈高發海域,進行網格化巡邏,蹲點守候。并與汕尾漁政支隊建立了“兩法銜接”、信息互通的長效合作機制,做到了分工明確,信息共享,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聯合執法,實現無縫對接,大大提高了執法效率,有效改善了轄區內的漁業環境。
據汕尾海警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劃定禁漁區、設置禁漁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水生物的正常成長與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但該局在執法過程中,偶有查獲“絕戶網”“斷子絕孫網”“定置網”等禁用工具,這些工具的網眼只有幾毫米,且一般大范圍的林立在近海,每次退潮后不僅大魚難逃一劫,連小魚小蝦也常常被一網打盡。
汕尾海警部門希望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明確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