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16日從省高院獲悉,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16日公開宣判被告人邢奕光等14人涉黑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占罪、詐騙罪、破壞選舉罪、故意傷害罪、重婚罪,數罪并罰,判處主犯邢奕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邢奕光自2010年2月起先后擔任揭陽市榕城區新興街東郊社區居委副主任、主任等職務,期間通過拉攏、招納、安插人員以及排擠、撤換不支持其做法的工作人員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的犯罪集團。
2010年10月至2018年期間,邢奕光等人多次以房屋違建、用地手續不齊全、占用公共地方等為由,頻繁阻撓居民自建房施工、裝修商鋪,指使組織成員到廠房、店鋪里進行騷擾、恐嚇、勒索,并驅趕工人、租戶,強行鎖門封屋,甚至將鋪門焊死,以此敲詐勒索居民財物,在當地形成了沒有邢奕光許可不能施工的“潛規則”。邢奕光等人還違法違規自立各種名目,向工廠、商鋪的經營者收取治安贊助費、管理費,向居民收取占地款、自來水改造費、停車費,以及通過侵吞集體資產等手段共攫取非法利益高達641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邢奕光長期把持居委會,把東郊社區居委變成該組織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平臺和控制東郊社區的工具,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集體資源、侵吞集體資產;以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詐騙、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邢奕光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當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