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的立法,歸根結底要靠規范的執法來實現。作為經濟大省,廣東執法行為數量眾多,僅2018年,全省5155家行政執法單位,就完成了行政執法行為2.4億宗。這么多的執法行為,如何確保執法人員的行為均合法合規?
從全國率先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到推動立法形成專門的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從推進執法過程全記錄,到建成全國首個行政執法公開平臺,廣東始終堅持公平正義的準則,力求讓每一項執法活動都在陽光下運行。目前,廣東已建立起“三項制度”,不斷推動形成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確保行政主體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讓人民群眾在執法活動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執法過程全記錄
對群眾和執法者雙重保護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法治政府不怕全社會監督,不敢面對社會監督的,算不上法治政府。
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記錄,最早出現在公安部門。2002年,珠海市公安局在全國率先建立了審訊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在保障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刑訊逼供等違法違紀行為、固定案件證據材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對行政執法過程開展全記錄的工作模式,此后不斷向各類執法部門擴展。
升級改造后的惠州市博羅縣公安局辦案中心視頻監控區,有效推動了執法規范化。汪棹桴 攝
今年3月,廣東出臺實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要求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應通過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方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 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環節進行全過程記錄并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使用執法記錄儀的現場,執法人員都感到有一雙‘無形的眼睛’在監督,從而自覺做到執法規范、嚴謹。”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執法人員梁曉瑩說。
據省委依法治省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執法全過程記錄,不僅可以對一線執法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約束,減少在執法過程中的不合理、不合法行為,執法過程中的錄音錄像還能夠真實還原執法現場和執法過程,對回應被執法者或群眾質疑能夠提供有力證據,使執法更加公正透明。
而另一方面,執法全過程記錄也能夠消除廣大被執法者對執法過程的擔心和疑慮,從而減少對執法工作的阻撓和對抗,讓執法工作能夠順利開展。此外,通過對執法過程的全程記錄,向社會傳遞了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決心,也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推動執法信息公開
公示平臺實現五個“全國第一”
廣東執法規范化進程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當年5月,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法制機構代表政府對各部門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并向政府報告監督檢查情況。”此后20多年間,省級層面不斷推出各項規章制度補充和完善規范化執法行為。
各地公安機關為一線民警配備了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執法現場。受訪單位供圖
1994年,我省率先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1995年,省政府機構改革,設立行政執法監督處,具體負責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1997年,省政府頒布《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1999年,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
多年規范執法的積累下,今年1月30日,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上線運行。該平臺的建成,為廣東創下五個“全國第一”:第一個建成全省統一行政執法公示平臺、第一個落實行政執法年度數據公開制度、第一個將行政執法年度數據公開納入法治廣東考評體系、第一個統一全省年度數據公開標準、第一個實現省、市、縣(區)、鎮四級年度執法數據在線填報。
在這個平臺上,社會公眾能夠了解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職能、執法依據、執法流程、執法崗位、執法結果、執法監督方式等事項,不僅增強了行政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更重要的是,將行政執法活動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讓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行。
為了讓行政執法公示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省司法廳圍繞行政執法標準指引印發了配套制度,明確了行政執法標準體系建設和7項行政執法信息化標準。
這些標準的發布和出臺,夯實了廣東“數字政府”和全省實施清單“十統一”標準化梳理工作、“互聯網+政務服務”等建設基礎,為“互聯網+”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破除“信息孤島”,構建形成大平臺共享、大數據慧治、大系統共治的統一機制提供了基礎規范,實現了互聯網和行政執法信息、監督的深度融合。
健全法制審核制度
執法干部更有“底氣”
守住依法行政底線,是施行一切行政改革的前提。“行政執法主體在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由其專門機構對該執法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這一規定的出臺,充分彰顯了廣東通過健全法制審核制度、打造更加嚴謹的法治政府的決心。
記者了解到,“三項制度”推行后,不僅極大地提高了基層執法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執法的能力,而且執法事項經過法制審核后,執法更加嚴謹規范,執法干部執行起來更有“底氣”。
消防執法人員在對一家娛樂會所進行檢查時發現,消防控制柜出現故障。受訪單位供圖
2018年3月8日,中山市稅務局東區分局發現該市某公司盜用他人信息編造虛假計稅,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擬對該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根據《廣東省稅務系統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工作指引(試行)》,對企業處1萬元以上罰款的,需進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然而法制員發現,本次處罰裁量基準適用一般檔次,應提供“納稅人是否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屆滿30日內改正”的證據材料。因為如果“未改正”,屬嚴重檔次,應處3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法制員提出補充相關證據材料的審核意見,經相關部門補充材料后,最終作出審核通過意見。4月3日,東區分局對該公司作出處罰決定,制作并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清繳罰款2萬元。
“通過審核人員以旁觀者的角度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執法程序、適用法律依據等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核,有效地規范重大稅收執法行為、防范稅收執法風險、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東區分局法制員李暉翠說。
大事記
1993年5月,廣東省政府頒發《關于全面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1995年,省政府機構改革,設立行政執法監督處,具體負責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
1996年12月,省政府批準省政府法制局行政執法監督處加掛“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牌子。
1997年,省政府頒布《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
1997年12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1999年,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
2002年,珠海市公安局在全國率先建立審訊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
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2016年12月,出臺《廣東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廣東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
2018年,印發《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試行)》。
2018年12月,新組建的省司法廳設立法治督察處和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
2019年1月30日,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上線運行。